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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bob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5-11-29 02:39:52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号)、《昆明市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或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办法(试行)》(昆生环督〔2020〕31号)的要求,滇中新区涉及的第49项任务(反馈问题是: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不到位),已完成整改,通过了自查自验。现申请市级验收。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号)的要求,滇中新区格外的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完成第49项任务(详细的细节内容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督察报告说明: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不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2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自卫村水库下降为Ⅲ类、清水海饮水工程水质下降为Ⅱ类,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东川区野牛水库一季度锰超标,嵩明县大石头水库二季度总磷超标等情况需引起重视。洛武河水库径流区补水沟渠旁发现废弃农药瓶,存在污染隐患。宝象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较大面积农业种植,入库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滞后,2022年以来水质为Ⅲ类。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保护目标要求。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根据水质变动情况及时开展污染物溯源排查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保持水质稳定。

  (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完善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界碑、界桩、界标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巡查,每周宝象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巡查,督促水库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草,做到水草、垃圾、杂物“日产日清”,水面干净。

  (三)面源污染排查治理。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区域内农业种植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全面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推动节水灌溉,加强农田退水有效回收净化与循环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河道;加强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四)加强水质预警。及时分析、通报、预警水质不达标或不稳定情况;持续关注指标变化,及时处置有一定的问题;开展水源区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五)加大水源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提升水源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排查出的管网错接、接、混流点位进行整治,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八)治理村镇生活垃圾,加强水源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按照“一个村小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房”的要求,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保障水源地“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市、区)处理”垃圾集中收运机制正常运行,水源地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

  2020年以前宝象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种植培养面积1073.66亩,2022年4月完成宝象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519.64亩耕地止耕工作,其余为基本农田408.8亩,经开区阿拉街道102.13亩、宝象河管理所43.09亩。二级保护区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存在村民散养情况,牛963头,猪2980头,羊4406只,禽类4464羽。

  为确保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49项任务完成整改,印发了《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宝象河水库水质提升研究会议4次,对宝象河水源地内村庄污水、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等事项作了重点研究及工作安排,并印发了《宝象河水库水源地水质提升方案》、《宝象河水库水源地管理保护实施方案》、《宝象河水库水源地水质提升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方面的要求(HJ/T 433-2008)》要求在宝象河水库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保护区内安装界桩415根、设置大小宣传警示标牌27块、水源地保护碑2块,安装库长责任牌4块,修补水库一级保护区铁丝围栏200余米,修复、更换警示宣传标志标牌9处。宝象河水库径流区内板云公路、宝象河公路、老一朵云公路、园阿公路和乡村道路,路面部分建设有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防撞隔离设施、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进入保护区前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沿路设置明显的警示宣传标志,水库大坝右侧道路增设防撞隔离墩,其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符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并在水库库区淹没线千米的隔离围网和取水口护栏。截至目前,共进行库区巡查642次,出动1760多人次,劝返水库上游游玩车辆27辆,人员77人;入库主要道路由特保队员24小时站岗执勤,对入库车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和登记,劝返游玩车辆57辆,人员119人,减少了人为进入。

  自2022年开展宝象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止耕禁养”工作至今,一是2021年1月印发《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养,减少畜禽粪便排放,同时加大日常禁养监督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督,确保禁养工作行稳致远。二是制定了《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宝象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耕工作实施方案》,退耕补助包含一次性补助种苗费300/亩;生活补助费500元/亩/年,连续补助五年;一次性青苗补助:沙沟社区为4011元/亩,一朵云社区和新发社区为3107元/亩。宝象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已完成98户共519.64亩耕地退耕工作。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止耕地块情况,针对发现的部分农户复耕行为,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做全面排查并在时限要求内完成整改。四是通过招标选定测绘公司,开展宝象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农田和畜禽养殖情况勘察,评估“止耕禁养”工作成效,为政策调整和措施制定提供相关依据。五是在全区范围内采集土壤样本2366个,分析土壤养分含量,按区域制定个性化施肥方案。发放化肥减量宣传材料3000余份。同时,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等方式,鼓励农户使用有机肥。目前,全区有机肥使用量较去年增加7%,化肥使用量减少4%,大大降低土壤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六是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理念,以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探索采用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措施控制农作物病虫害以减少农药使用。借助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手段,定时检测水源保护区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减量措施,建立健全农药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和完善新区病虫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农药使用培训3场次,培训农户70人次,提高农户科学用药水平。农药使用量较去年减少4%,持续推进绿色防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率控制在42%以下。

  宝象河水库为省控断面,2023年以前水库水质目标为Ⅲ类,2023年根据《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质目标调整为Ⅱ类。2025年宝象河水质总体保持Ⅲ类,其中7月、10月达到Ⅱ类,较2024年水质有明显提升。下一步定期对宝象河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出现超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定期对宝象河水库周边巡查检查。经排查,水库周边暂无工业生产企业。

  新区城镇排水和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年度雨污管网清淤计划和年度公共排水设施考核方案,并建立日常管养台账,完成新区范围192公里的市政管网清淤,现已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水质监测、人员调度以及数据记录分析等各项工作做全面检查。

  根据新区真实的情况,合理设置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氧化塘,委托第三方对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确保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新区水务局安排专人6名,每日对库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新区城市大管家项目保洁单位对宝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新发社区、沙沟社区、一朵云社区、阿底社区的板云公路、园阿公路、宝象河公路等主要道路的环境卫生实施常态化清扫保洁。同时对宝象河水库水源地周边垃圾清运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采取密闭方式转运至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宝象河水库瓦窑箐、新复箐、岔河箐三个入水口湿地来优化及改造,并结合植物种植,控制污染物的流入与治理。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23年11月15日完成验收工作,建设湿地34474.69平方米,完成总投资1151.87万元,目前湿地正常运行管理中。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49项任务涉及滇中新区的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

  滇中新区于2025年10月15日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度达100%。

  2025年11月4日,滇中新区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严格要求滇中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违章建房、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私开乱采、违规放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饮用水源区日常巡查方案,加强水源区环境监察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区日常管护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 建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公开水源区监督举报电话。对水库水面水草漂浮物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打捞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区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册、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普及水源区保护的重要意义。